担保不难,中小微企业融资就不难-融资性担保公司盈利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谈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重点帮扶,包括减税降费、在金融支持上,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
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意义重大。
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当下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日趋紧张,生产经营承受压力较大,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因此在这个关键时刻,政府应打造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包括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府主导下的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从政策层面上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小微企业是很难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因此,通过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正在成为企业一条有效融资之路。
政府性融资担保模式
有
“台州模式”
、
“佛山模式”、“广西4321模式”等,
在这就不再一一论述。
政府性融资担保模式有效解决企业难题
那么如何构建融资性担保体系?笔者联系到了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院长朱耿洲博士,他认为
:
一是政府可以以信用担保或直接参股出资组建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且此信用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是政府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行业参股组建担保公司。
三是各级政府可组建国家、省、市三级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基金的介入,扩大保证金放大倍数(最大可到10~20倍),从而提高担保能力。
四是明确银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比例。贷款如果形成损失,应从监管制度或法规界定风险损失分担比例,比如2:8,或3:7。
可考虑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府每年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上来,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担保积极性。财政也应适当补贴,降低担保机构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等。
前述广西“4321”模式,就是当业务发生风险代偿时,由小微担保公司承担40%,广西再担保公司承担3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20%,原应由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区)、开发区财政承担的10%改为对该业务的奖补。
不过,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除了借助融资担保这一渠道外,更重要的还是企业家要善于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善于用融资策划与资本运作的知识、理念、工具与方法,来确定企业的生存、促进企业的发展,夯实企业的盈利能力。
我们希望政府融资性担保能服务到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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