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承办法官张李霞以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高效率、减诉累、促双赢的工作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因拖欠租赁费引发纠纷

繁峙县的小王(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2023年3月8日,小王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了牵引车及半挂车各一辆。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小王签订《买卖合同》,小王作为承租人将自有所有权的车辆出卖给原告,双方约定了车辆协议价款564000元。后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小王、大同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小王与大同某汽车运输公司为挂靠关系,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大同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指示及时办理车辆解押、过户手续。各方签署上述协议后,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抵扣小王在融资租赁业务环节应向其支付的首付款、咨询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共计106062元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小王指定的收款账户付款457938元。合同履行期间,小王因经营困难,未按照《租赁支付表》的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造成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损失94256.48元、产生违约金43410元,两项共计137667.32元。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遂诉至繁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后原告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简单,但当事人有难言之隐

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焦点在于租金损失和违约金数额的认定,可以先行进行调解工作,于是及时联系小王。

“法官,我确实违约了,没有按时给人家打租金,但我跑车生意不好,也实在是经济困难,现在货车也不开了,暂时也没找下工作,家里我是顶梁柱,即使判下我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沟通后,张李霞法官了解到,小王确实有现实困难,租金损失和违约金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且按照司法程序,正常判决,周期长,小王来回奔波,还会影响其找工作。

于是,承办法官又耐心做起了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工作。“大家都不容易,请你们换位想想,小王现在车也开不上,工作还没着落,一家老小的生计都是问题,他压力很大,租金损失咱能不能再重新核算,适当减免部分。我了解到,你们这个车虽然扣回来了,但你这个车的户还在大同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如果尽快把这个案子了结了,可以早日再将车辆租赁出去盈利,调解对你们双方都是一件好事。”

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多次的电话沟通、现场调解下,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当场达成调解,由小王与大同某运输公司共同向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损失及违约金共计50000元,大同某运输公司协助将车辆过户至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至此,这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编者的话民事案件有很多涉民生“小案”。每个“小案”背后都牵动着一个或多个家庭,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对入额刚两年的承办法官张李霞来说,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兢兢业业办理每一件涉民生“小案”,是她一直坚持和追求的责任、担当,更是使命。本案快速调解,不仅减少了诉讼周期,并且最大限度地促进双方实现“双赢”。而对于为生计奔波的普通群众来说,这无疑是最优解,虽然只是调解了一宗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全家围坐饭桌的幸福,是纠纷解决后对生活重燃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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