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雇主-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否顶租赁费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大家好,我是红军。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保险基本原则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订立的要素之一,须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由于财产保险的标的物通常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现有利益。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经享有且可以继续享有的利益,如所有权、质押权等。
·二是预期利益。这是基于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据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租金收入等。
·三是责任利益。这是基于法律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等。
·四是合同利益。这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个时点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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