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律师,您好!我公司是县国资委下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从2015年起,

县财政预算安排

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给我公司专帐专户管理,

用于我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还贷续贷应急。现公司内部有人提出“公司营业执照未载明该经营范围,能不能开展该项业务”的疑问,请帮助分析,公司可否开展应急转贷业务?

答:您好!首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故一般认为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质。

其次,政府将专项资金交给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和运作是常见的,“应急转贷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县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给贵司专帐专户管理”,这与国有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功能也是相符的,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具备项目评审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故有能力管理专项资金。但该部分业务对贵司而言,属于政府向贵司购买“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因此在合规上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贵司所提问题,关键在于贵司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方式是否合规。如上述,贵司不具备直接放贷的资格,不能直接将资金以贵司的名义发放给企业,但贵司可以通过合作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管理资金。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仅负责发放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人负责审核借款人和承担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建议和贵司合作银行商谈。

影像测量仪器公司

ogp影像仪怎么样

三次元光学影像测量仪

ogp光学影像测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