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中路财险淄博中支被罚11万元-中路财产保险公司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3月17日,山东银保监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3〕25号、27号),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财险淄博中支”)因存在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1万元。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2022年1月至5月,中路财险淄博中支在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车险业务中,账内支付手续费14365.22元,账外进行了手续费加投,共涉及账外手续费21164.15元,其中,已实际支付账外手续费17501元,剩余3663.15元尚未结算。共涉及车险业务239笔,净保费179508.88元。经查,2022年4月、5月,中路财险淄博中支分别报销宣传用品费、防预费16501元、1000元,上述报销款项均以现金形式回流至中路财险淄博中支的李某某,实际用于支付17501元账外手续费,造成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罚决定书阐明,上述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责令中路财险淄博中支改正,并处罚款1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中路财险淄博中支专属渠道一部团队经理李会娟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凤凰网山东 能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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